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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:

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协调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;研究、草拟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,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市性统一行动;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,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;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指导、检查和监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;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,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,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。

有下列职能部门组成

常州市农林局:

 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。加强源头治理,开展生态农业建设,控制农业面源污染,改善农业生产环境;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基地建设;组织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“三品”的认证,加强对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;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;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;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,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监测信息发布机制;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,强化种子、农药、肥料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,严厉打击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。

常州质监局:

  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日常监管,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检验计划,实施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生产许可、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;组织对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整顿整治,查处生产制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。对白酒等产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,并负责查处生产领域假冒伪劣酒类、调味品的违法案件;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、计量保证体系、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。组织对国家有关食品标准的宣贯、实施、监督。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和标准备案管理工作,负责食品的计量监督和食品认证机构、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。规划农业标准化工作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,组织制订无公害、绿色、有机农产品产品标准、生产技术规程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、检测方法等各类标准,并监督实施。组织开展以无公害为基础的各类标准化示范区工作,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。

常州工商局:

  负责食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、商标管理、广告管理;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网络,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、索证索票等制度,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、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,严把市场准入关。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证经营行为;负责对食品包装、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,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、承印登记检查;负责集贸市场、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,督促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,开辟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或“放心农产品”专门销售区。

常州市卫生局:

  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,负责餐饮业、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,查处有关违法行为;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。

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:
 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,当好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“抓手”;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;负责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,牵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。


常州市委宣传部:

  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;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、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;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,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,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。

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:

  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,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,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;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酒类行业的管理;牵头实施推广“放心早餐工程”及“三绿工程”。

常州市教育局:

  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和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,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;做好学生课间餐、“学生奶”、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。

常州市公安局:

  负责全市依法查处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;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,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;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,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。

常州市监察局:

 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给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责任人,根据责任大小、危害程度,依法依纪进行查处;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责任追究。

常州市财政局:

  负责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、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、有关工作考核奖励等方面经费的保障。

常州市环境保护局:

  负责全市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的主要养殖业、种植业基地周边的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;负责对基地环境质量的检查和考核,确保不对基地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。

常州市粮食局:

  负责全市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,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查,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、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,对涉粮经营企业在收购、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开展定期抽查和监测,严把原粮市场准入关;组织实施“放心粮油工程”,开展“放心粮油进社区、进农村”活动,开展“放心粮油产品”和“放心粮油销售店(点、柜)”的评审工作。

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:

  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、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;负责与食品有关的农村生产、生活资料的供应管理。

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:

  依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的安全、卫生、品质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;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制度;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;对进境(过境)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审批;负责口岸食品 供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;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的调查处理工作;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、化妆品实施标签审核登记制度;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、安全的后续监督检查工作;做好相关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工作。

常州海关:

  负责食品进出口监管;配合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进出口食品的检验、检疫。

常州烟草专卖局:

  负责全市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及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;配合工商、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。

常州盐务管理局:

  负责对全市盐业资源实施统一管理、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以销定产、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;依法办理碘盐零售许可等事项和签发食盐准运证,禁止生产、运输、销售土盐、硝盐和工业废渣、废液制盐;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,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实施全省食盐安全加工执法行动,加大市场监管力度,依法查处非法生产、加工、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,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活动。负责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、检测;禁止不合格碘盐、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,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、药物的监督管理;加强盐业管理法规、规章宣传和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宣传,公布投诉、举报电话,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盐安全活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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